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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山东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重点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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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5-27 13:43:02 来源: 其它
作者:余老师

  以下是山东成考网为各位成考考生准备的2019年山东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重点,祝愿各位考生可以在接下来的考试中超常发挥,逢考必过。

  四、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

  在我国,民事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。民法在赋予权利人享有民事权利内容中,给予权利人保护其权利不受侵犯的权能。这种权能表现为权利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他人妨碍或侵害时,有权进行私力救济或有权请求公力救济。

  (一)公力救济

  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,权利人可行使诉权,诉请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。包括:民事诉讼保护、刑事诉讼保护、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保护。

  (二)私力救济

  私力救济也叫“自力救济”,是指在权利受到侵害时,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、保护权利的行为。例如,为保护自己的人身权而反击行凶者;扣留不付费用的用餐者等。自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情形。

  1.自卫行为

  自卫行为,是指为了防卫或避免自己或他人所面临的侵害,不得已而侵害他人的行为,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。

  (1)正当防卫,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。

 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:第1,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,对合法行为,不能防卫。第二,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。第三,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。第四,不得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

  (2)紧急避险,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,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****益的行为。紧急避险有四项构成要件:第1,须有紧急危险存在,这种危险既包括人的加害行为,也包括事件,如火灾等。第二,危险须是现实的、紧迫的。第三,避险行为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。如果当时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,就不能采取紧急避险方法。第四,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。其标准是其避险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小于所避免的损失,如果避险所造成的损失超过所避免的损失,则是不允许的。

  2.自助行为

  自助行为,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,对于加害人的自由加以拘束,或对其财产实施扣押、毁损豹行为。

  构成自助行为的要件包括:第1,须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。第二,须时间紧迫,来不及请求国家有关机关援助。即在当时情况下,如果不实施自助行为,则将导致权利无从实现,或者其实现会相当困难。第三,须自助行为所使用的手段适于请求权的实现。第四,须不超过保全请求权的必要限度。在自助行为中,如实施拘束他人自由,或者扣留他人财产的行为,行为人应及时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。

  五、民事义务的概念

 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,为了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的行为。以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,可将民事义务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。凡要求义务人作为的义务,为积极义务,大部分民事义务都是积极义务。凡要求义务人不作为的义务,为消极义务。

  六、民事法律事实

  (一)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

  民事法律事实,是指法律规定的,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、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。民事法律规范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、变更和消灭的前提,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入之间发生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。例如,民法规定了租赁关系,指出了产生租赁关系的各种条件,但该规定并不是租赁关系,而只是人们的行为准则。当事人之间要建立租赁关系,就需要有一个客观情况,即订立租赁合同这种客观情况就是租赁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。

  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很多,根据其中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,也可以把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.和行为两类:

  1.事件

  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事实。例如,人的出生、死亡,自然灾害的发生,时间的经过等。这些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,但其一旦发生,便会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发生、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。例如,人的死亡会引起财产继承关系;经过一定的时间,就会使时效完成,从而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发生、变更或消灭等。

  2.行为

  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,即与当事人意志直接相关的客观事实。例如签订合同、实施代理等。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。凡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,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。凡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。

  (二)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

  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、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可能是一个,也可能是几个,这种由几个法律事实共同引起法律关系发生、变更或消灭的情况,称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。例如遗嘱继承关系的发生,即要有有效的遗嘱行为,又要有遗嘱人死亡的事实,遗嘱行为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,就是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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